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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需行剖宫产
作者:小蜜蜂 发布日期:2015-03-16 12:53

    施行剖宫产的情况有两种:一种是产前已经明确不能阴道分娩,或者阴道分娩对胎儿和母体有危险;另一种是在阴道分娩过程中发生异常,必须紧急取出胎儿。具体说来,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行剖宫产。
母体方面
    骨盆狭窄或骨盆腔肿瘤。因阻碍产道,使产道狭窄,足月胎儿不能通过;产前出血。如前置胎盘、胎盘早期剥离,为避免产时大出血,可能需要立即终止分娩:大龄初产妇,年龄大于35岁的产妇并发症多、产时宫缩乏力,可考虑行剖宫产:产程迟滞,即产程进展较慢或停滞;母亲生殖道受到感染,如尖锐湿疣;分娩过程发生问题,如先兆子宫破裂、产妇衰竭等;瘢痕子宫;产妇既往有剖宫产史、子宫肌瘤剔除或子宫破裂病史;不良的产科病史,如前次为产钳助产、死产等。
胎儿方面
    胎儿窘迫,胎心音每分钟持续小于120次或大于160次,胎心监护提示胎儿缺氧,羊水被胎粪污染;巨大儿,胎儿预估体重超过4000克;胎儿宫内发育受限,预计不能耐受阴道分娩者;胎位不正,如横位、臀位等;多胞胎怀孕;胎儿畸形,或胎儿长肿瘤,如连体儿;脐带脱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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